各县(市、区)人事局,东侨人劳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面试工作,保证面试工作客观、公正,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制定面试工作相关规程。
面试组织形式
1、面试采用公共题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
2、公共题面试工作由市、县(区)级组织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有困难的可委托市级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面试方案应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招聘单位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3、公共题面试考官组由7-11人组成,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名,一般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领导担任主考,其余考官从公务员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选组成。
4、专业技能测试考官组由5-11人组成,设主考官一名,一般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领导担任主考。本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1/3,其余考官原则上从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考官库中随机抽选组成。
5、公共题面试考官在面试前1个小时由纪检监察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人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选。专业技能测试考官在测试前1小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人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选。考官集中后关闭通讯工具集中保管,进行考官分组。考务人员交待有关事项。抽签后如遇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参加面试的,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及时提出,以便调整。
6、面试试题的命制。公共题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专业技能测试题由评委当场命制(外单位评委为主)或委托具有命题资质有关部门命制,当场命制的数量可1套;委托命制的数量至少为试卷题量的3倍,当场由监督人员随机抽取一份。命题工作应根据各自实际严格管理,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7、面试成绩去掉一个高分,去掉一个低分,取后平均得分,并当场亮分。
面 试 考 场 要 求
1、面试考点要分别设立面试考场和候考室。考场内设考官席、考生席、监督席、记时记分席、考生旁听席。
2、面试考场要整洁、明亮,桌椅摆放应符合面试形式的要求,室内布置要整洁、简单、自然,以免分散考生的注意力。面试考场和候考室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以免互相干扰、影响。
3、面试考场内要保持肃静,任何人不随意走动,与面试无关人员不准进入面试考场。
4、考生面试前应通过抽签排序,依次由导考员逐个引导进入面试考场。
5、面试由主考官按规范用语提问,主考官、考官以及考生和其他人员都要密切合作,保证面试按计划进行。
6、参加面试工作的各类人员都应遵守面试考场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面 试 考 官 守 则
1、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一定的面试业务能力,必须责任心强、公道正派。
2、禁止可能干扰面试工作公正性的请托,禁止擅自与考生约见。
3、考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面试题目的测评要素及测评标准,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分,不得相互商量和暗示,不打人情分、关系分。
4、考官面试期间不得擅离考场,当考生面试进行时不得离开考官席,不得有影响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
5、面试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保证考生在相同的条件下接受测评,避免偶然因素对测评效果的影响。
6、考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面试试题、测评要素、参考答案等有关面试信息,保守工作秘密。
7、考官必须自觉遵守面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席的监督。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面试考官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撤换,直至取消考官资格。
主 考 工 作 职 责
1、主持本考场的面试,全面负责本考场的工作。
2、要求其他考官和考场工作人员遵守《面试工作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任务,宣布纪律。
3、按面试工作流程主持每位考生面试。
4、宣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
5、面试过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监督员商议,提出处理意见。
6、审核面试结果,并在有关表格上签名确认,以示负责。
监 督 人 员 工 作 职 责
1、自觉遵守面试有关规定。
2、熟悉和掌握事业单位面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3、对面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4、到达考场后负责监督考生抽签决定上场顺序,保管考生面试成绩汇总表,待后一至二名考生时交登记员进行登分。向考生宣布纪律要求,对考生的着装打扮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联络导考员。
5、负责监督面试考官抽签分组定位工作,宣布工作人员职责。配合主考官验证试卷密封,并当众拆封。
6、为了保证对面试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监督人员不得与考生单独接触。
7、监督检查面试的计分、登分、统分的准确性。《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经审核无误后,应签名确认,以示负责。
8、及时纠正考官的违规行为,如发现评分异常,有权提出暂停面试建议,与主考官商议后, 先由该考官作解析,如属评分异常,当场对违规考官提出警告,并责其重新评分。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 提出处理意见。对面试的工作建议、意见和要求,应在面试空档时间提出。
9、负责监督全体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主管部门及同级派驻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1、候考室工作人员,对考生要加强管理,不准对外联系,控制其活动范围,维护好秩序,帮助保管好考生资料和通讯工具。
2、考场导考员要坚守岗位,凭有关证件把好人员出入,与面试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保证考场安全、安静。要认真负责引导考生从候考室到考场,并向主考官报告。
3、场内记分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记录、计算考试成绩,核对无误后,认真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并签名,经考场监督人员审核签名后,送主考公布。负责将有关表格送主考、监督员签字。
4、考场内记时人员按主考官指令准确计时,并举牌提示,负责收发表格等工作。
考 生 纪 律 要 求
1、考生必须准时参加面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围候考室参加面试,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不得进行可能导致招聘单位或考官有失面试公正的活动。
3、考生随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要求携带的其他有关材料,自觉接受验证。
4、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和特别的装饰物。
5、考生要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若有作弊作为,即取消其面试资格。通讯工具关闭的交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方可取回。
6、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报姓名、简历、籍贯等,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成绩、取消面试资格、取消招聘资格的处理。
7、考生不能携带与面试有关资料进场,面试时不能在试题上涂写,可在草稿纸上做准备。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返回候考室,可以在面试考场参加旁听,不得向候考生传递有关面试信息。旁听时应遵守面试考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讲话或有其他影响考生回答问题的行为。